宁波市卫计委消息,
从9月1日起,
宁波市将实行户籍人口一孩、二孩生育免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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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规定
根据宁波市卫计委《关于改革户籍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实现群众“零次跑”的通知》精神,双方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夫妻,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,实行生育免登记;一方或双方为宁波市外户籍的,有生育登记需求的,仍按照国家、省有关生育登记的规定提供生育登记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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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人口一孩二孩生育免登记后,宁波市卫计委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向人社部门提供所需信息。因省际婚育信息还不能实现共享,流动人口生育登记还将予以保留。育龄群众通过下载浙江*务APP自助生育登记,仍可实现“零次跑”。
来源:宁波市卫计委、宁波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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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姚日报